法律问答

第三人对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2021-08-22 13:5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合同的撤销权有下列规定,《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等等
  • 合同法撤销权规定有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关于撤销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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