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住在叔叔家,他单身,他生前让我和他住在一起。突然去世了,叔叔的父母生了六个兄妹包括叔叔在内。三个人去了,三个人健在。有什么继承权?去世兄弟姐妹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2021-08-23 01:03: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该房屋已经过户,应该属于对一子一女的赠予,对于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无偿),依据合同法51条,在取得处分权或处分权人追认前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您母亲却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合同部分无效。另外,依据合同法51条,赠予双方可能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属于无效合同范畴。因此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2、如果确认无效,属于您母亲的份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为您的父亲和所有子女;
    3、对于时效问题,如果首先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确认无效后,可以依据继承取得相应财产,继承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关于母亲份额应该是2分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规定享有兄弟姐妹继承权的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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