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给别人借了三万,只写了欠条跟签名,没指纹也没有省份证号跟担保人,有法律效果吗?

2019-02-08 16:5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此外,《担保法》第2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换句话说,对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视为放弃该请求权,之后再请求担保人还债的,担保人可以拒绝。
  • 欠条一般不设担保人,当然也可以设担保人,借条一般要设担保人,也可以不设担保人。欠条上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义务和责任是,帮债权人催讨到期债务,在债权人不偿还或无力偿还债务时,负责先偿还债务。
    这是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的权利是,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