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发工资是发现金,工资很高(高的时候五六万)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帮我们按照最低工资基数缴纳,也不交所得税,我们可以举报公司偷税漏税吗?或者要求公司赔偿吗?而且公司因为我们的贷款客户发生呆账扣了我8万多的工资,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19-02-08 17:0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保是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才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按照规定是要求:
    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员工实际工资缴费;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
    有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一个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购买社保,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现在大部分企业都只交最低基数,效益好的单位可能会交高点,普通的企业都是交最低基数的)
    劳动者遇到少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收集好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保,并补缴不合法缴纳期间的费用。
  • 按照规定,都是要依照工资的金额来缴费。
    可以参看《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法中“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劳动仲裁时,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
    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
    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