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著名的国有企业工作了八年。我每天24小时休息一天,相当于12小时一天。我现在没有工作。我想起诉公司要求我加班费。这合理吗?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希望专业人士能帮助我。

2021-08-23 20:1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 您好,有没有相关的证据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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