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叮当贷款1.9万,分12个月每个月还2400多,算下来要还2.9万。现已还了2期。想一次性还款,打电话联系客服要求把剩下的10期连本带利一次还清,我已无力偿还利息怎么办

2019-02-08 18:41: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为1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2万;主债权的利息为3万;主债权为20万。
    (1)如果先清偿费用和利息,则只能清偿5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5万,并按照15万继续计算利息;
    (2)如果先清偿主债权的话,则可以清偿10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0万,那么原先的利息和费用都未得到偿还,而新的利息是按照10万继续计算的;
    由此可见,如果先清偿主债权,当发生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损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惩罚债务人的目的。
  • 债务人没有钱,起诉还是有必要的。 确认债权,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知道了债务人没钱还债,就不要账,不起诉。这样的话,时间久了,债务人有钱了,很可能就不认账了。
    更重要的是,不及时申报债权,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哪天债务人有钱了,不想还账。我们再去起诉,就会丧失胜诉权,辛苦钱也就彻底要不回来了。制定出可行的还款方案
    如果胜诉了,申请执行后,法院会查清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确定债务人真的没有钱后(这也能一定程度上清楚债务人是否转移了财产),法院会出面调解,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的还款方案和还款日期。3及时监控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后,就算本次执行结束了,债务人也没有财产还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也就是说,在执行程序结束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有义务每隔6个月就调查一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另外,执行程序结束后,我们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 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的对策  
    一、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合伙人除外)。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  
    三、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其计算。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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