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把房子卖给对方,给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还没还清,还有一份手写的书面合同,答应两年还清,如果不能用30%的违约金赔偿的话,现在已经三四年了,他的手机号码能起诉吗?

2021-08-24 10:12: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违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予以调整。过高的标准为超过违约损失的30%以上。
    最高法院关于合同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对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承担的,守约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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