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的房子可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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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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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
离婚手续再进行房产过户(更名)也是可行的,需要离婚证以及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
1.前提:
对房产分割归属无异议,已还完房贷且无其他抵押,有房产证。离婚协议有明确的房产归属。
2.办理流程:
(1)到场人:夫妻双方
(2)办理地点: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所需资料:
a.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产证;
d.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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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个人所有的房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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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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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