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争议法院调解书范文

2021-08-24 17:51: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调解的开始。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 调解书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
    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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