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已经买了四年,当时买的时候房子的总价是二十四万六千元,我交了十万元,当时说好房产证办出来把剩余的付清,但是到现在没有房产证,开发商因刑事犯罪在押,开发商因民间借贷我的房子被抵押了,现在法院要执行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呢,谢谢你

2019-02-09 01:2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
    5.94%。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法院能否拍卖共有房产,不能一概而论。  
    一、夫妻共有房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的收入、债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外,为共同收人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的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同房产。  按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二、其它共有房产  与其他人共有房产,能够分割的,可以查封拍卖;难以分割的,不能查封拍卖。
  •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能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因为没有产权证,即使是全款买的房,银行业没有办法去核实,房子到底有没有做过抵押。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如果出现问题,银行没有办法保障自己对抵押物的处置权。
    如果有稳定工作,稳定收入,建议申请信用贷款,申请信用贷款的条件如下:
      
    1、一般信用类贷款都需要申请人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一般要求提供银行的流水来证明工资收入情况)。
      
    2、 如果有房产、车辆可以帮助提升贷款的额度和可能性。
      
    3、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不能有恶意欠款,或者多次延期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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