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北京的一家公司工作了45天,公司一分钱也没给我。那时,我要求上司和我签约。上司也答应后来上班。上司也没有和我签约。我该怎么办?

2021-08-24 20:24: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企业因发现员工感染新冠病毒,要求员工离开办公场所,若员工拒绝可以开除。这种情形下,已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违反了劳动者自身应承担的劳动法义务和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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