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晚上正常行驶,撞到倒车的我。耻骨上下支骨折是因为对方超速。后面的警察判断了一个人的一半责任。对方没事。现在已经休养了三个月了,骨折的地方还疼。应该让对方赔偿多少是合理的?

2021-08-24 20:4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倒车致人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根据高法2000年11月15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等规定定罪处罚。
    在实践中,在机关、厂矿、学校、封闭的住宅小区等没有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造成财产损失的,不按交通肇事处理。可见,是否是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另一标准。
      另外,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院落、封闭的住宅小区等范围内人员基本是特定的,往来人员较少,如发生事故不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的生命、财产安全。可见,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又一标准。
      综上,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围绕四个要素,并分析现场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交通工具的性质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等因素,综合来认定。
  • 开车撞伤了人,理赔主要是在保额内进行扣除,如果超过该额度的话,是要自己承担责任的,而且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也是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赔偿。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远远超出交强险保额的时候,就开始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 如果是电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按照事故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来确定。我国交通事故的认责采取多元化归责原则,依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
    1、 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
    2、 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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