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五一期内去华润超市便捷逛超市,营业员说买满一百元送三十元优惠劵,随后我拿优惠劵在使用券期内去消費,营业员说我这券,用不上。这是否欺骗消费者个人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21-08-24 22:5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权益: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
    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 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有部分消费者发现自己在促销时购买的商品其实并没有促销,也有消费者对此投诉商家。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之前七日内在交易场所,有票据交易的最低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因此,在大型促销活动前,消费者可以提前关注心仪商品促销前的价格
  • 您好,消费者遭受欺骗,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局)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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