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盆友和她男朋友谈了没多久,他帮我盆友买来饰品,提前准备定亲,可发觉他有摔东西的个人行为,这是我盆友最无法容忍的事,之后我朋友考虑到了一个礼拜就明确提出提出分手,男性家规定我朋友赔他损失赔偿,便是为我盆友耗费的钱,但我朋友觉得那就是她们同意的,更何况难题在男性的身上,因此就把饰品归还男性,其他不用还,女性是不是必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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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但是可以受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抚养权分配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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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这种情况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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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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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