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原房主,二手房买卖已过户,可是尾款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一个月才收到,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合同有规定逾期按千分之三算,可是购房人以已过户为理由拒绝支付

2019-02-09 14:25: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关于专项培训服务和保密条款的特别约定,不能因其他任何事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专业培训和保密条款”外,任何事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不过,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劳动合同的效力。对于其他条款,双方仍应诚实、认真履行。至于劳动者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劳动法》第
    24、31条规定,劳动者在与公司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30日书面请辞,后因公司未答复才离职,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 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1)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b、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 1、首先得看你们当时签订的买房条款,是否涉及到违约金条款。
    2、如果有详细的条款,你也同意不购买此房,可以按违约条款走。
    3、如果没有具体的违约条款,需要与业主沟通协商。同时也可咨询相关律师,对于违约的一个判定,最大程度挽回你本人的损失。根据二手买卖定金法则:买方违约,卖方没收买方全部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卖方违约,卖方需支付买方2倍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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