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笔债务有一个债权人,5个债务人,一个担保人。担保人只给其中一个债务人做担保。在5个债务人都无能力偿还情况下,担保人一人偿还了全部债务。请问担保人可以向谁追偿,追偿份额怎么算?担保人可以向五人中任一人追偿全部吗?(该债务为连带,且每人不分份额)

2019-02-09 22:5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债务人在全部清偿前,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债务人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履行,如逾期未全额履行,债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如债务人与债权人有清偿协议,且债务人正在按清偿协议履行的,债权人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3、《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一条: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借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 担保人不还款:在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担保人不进行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进行维权,可以根据担保合同里面的条例来办理,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维权,担保人不还钱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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