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深圳公司新HR一枚,最近碰到麻烦事,请大家帮忙看看:我们公司工资是压一个月,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发到银行卡上。有一员工在3月份发工资那几天请假回家就漏发了他2月份的工资。10月份该员工寄EMS到公司因公司拖久工资要在7天内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金,办理失业保险。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0 01:38: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请假的,如果劳动者是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请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是请病假的,如果劳动者能提供医院的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工资的,劳动者不管请事假或者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都是不能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除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没有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可从中代扣个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济性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87条规定的赔偿金是经济性补偿金的双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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