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自己上班的酒店上班,上班将电摩停在酒店规定的员工停车区,结果造成电瓶丢失,并且我的车辆已锁车,我想问酒店是否负有一定责任?能否申请法律程序让酒店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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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0 10:1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车子在小区丢失了,物业不会予以补偿。第
    一、从法律上讲,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履行了保安职责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第
    二、从合同约定看,物业公司的保安服务是门卫24小时值班、定时巡视,做到了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就不承担责任。第
    三、从服务性质看,物业公司的服务性质不同于保险公司,业户私有财产投保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业户私有财产没有投保的,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第
    四、从服务内容看,物业公司是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公共秩序等物业的维护,不是对人的管理,更不是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因此,不负责个人财产的保管。那么,物业公司业主交物业服务费是干什么的呢?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用于支付员工工资、保洁、绿化、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通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维修有关设施。其他都不允许列入物业费开支。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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