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子女该如何办理公证继承呢?(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产。)2、现在是父亲现有2子女,儿子及儿媳孙女是非农户口,女儿及其家属是农业户口,这个户口问题是否会影响继承的权利?3、父亲除子女外无其他继承人员。

2019-02-10 12:54: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