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1年1月12日开朋友的车与一辆大货相撞,事故责任在我,我车上副驾驶一位朋友撞死.他36岁,我应该负什么责任,赔偿多少钱。

2018-07-24 11:2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 您好,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赔偿怎么处理,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这样的: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践中,判断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主要是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比例。目前,有的地方以立法的形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机动车一方不负有事故责任,也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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