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厂上班是按270一个班,10月份我发了3500元,压300年底发,上了14个班,11月份,我发了6020元,上了22.4个班,厂里面让我签了一个协议,协议是做满一年,有2000块钱的补贴,不是合同,由于厂里面要求收手机,我上交了,可是厂里面把我手机弄进水,有点小毛病,厂里面没人出来负责,我要求辞职,第二天我交了辞职单,我那天是上晚班,因为身体感冒,头发烫,我就晚上大半夜打电话向老大请假,她不同意,要求我继续上班,因为太危险,我就没管她,就大半夜回家,第二天早上,她发信息叫我不用去上班啦,应该她招到人了,等我回去拿我所有物品的时候,里面的负责人不准进去拿,等发11月份的工资时候,我才发了6020元,我应该发6048,而且加上我10月份压的300,12月份上的4个小时,应该是6448元,厂里面拖欠我428元,一直未支付,厂里面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交三险一金,厂里面把我手机弄坏,也没有补偿,请问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那应该要多少补偿,如果算,劳动仲裁应该怎么写?

仲裁
2019-02-10 17:4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二、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