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就是大前天周日,我是做打印输出的,在上海的一个私人公司。就是周日那天,老板叫我打东西,从7.40开始打,一直用写真机打到晚上8点多。我当时就问老板,这是不是属于加班,但是老板说给我的工资,是看每个月的单子给我加工资,那么言外的意思是不是我就没有休息时间了,我当时就感觉郁闷.还有的就是算是今天0点的时候,我大概刚刚睡下个把小时,公司就有单子过来了,老板就给我打电话,说有人要发单子过来打。叫我接下图片。还要明天早上8点就要,所以只能晚上加班。但是这个情况在老板之前的说法里呢!也应该是我的正常工作时间。我就不明白了,这是不是构成了违法。

2019-02-10 19:43: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固定,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无论是单休还是双休,均无不可,但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40小时则为加班,加班就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3、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你对单位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
    4、单位如果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5、因个人原因辞职,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法的话,单位是否需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6、你可以单位违法为由辞职,这样单位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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