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住房和一楼独立车库要拆迁,车库当初买时是房价的1.5倍,现在车库拆迁价比房价低,而且没有任何补偿费,我觉得这价格不合理,我应该怎样做?更过分的是拆迁办要求住房和车库一起签协议,这个合法吗?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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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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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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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
拆迁协议须具备的条件:
一、住宅用房
(1)公有住宅使承租人应持租赁
合同、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
(2)自住、闲置、出租私有住宅所有人应持
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房改房所有人还须持房改房审批表;
(3)租住私房的承租人应持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及1983年12月17日前租赁凭证;
二、非住宅用房 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租赁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承租人应持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被
拆迁人自用的非住宅用房所有人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工商营业执照,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按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出租非住宅用房应持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协议,改变房屋用途的,另提供改变房屋用途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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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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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