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有一项目和亲戚合股参与投资,我亲戚与其他二人为股东,我自己的股份在股东协议上列为我亲戚的部分,然后我和我亲戚签订一个内部协议,再由其余两个股东出具一份证明说明我在股份中的份额,请教一下这样是不是可行。

股权转让
2018-07-24 11:5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
    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
    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ls__ls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ls__ls__ls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ls__ls__ls__ls__ls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ls__ls__ls__ls__ls__.  
    11、争议的解决: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_ls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 关于股份协议 的有关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一旦出资到公司,就不能退出股份。
      
    2、股东如果不愿意再继承作为该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3、如果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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