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内蒙古的农民,我家有耕地41亩,2004年退耕还林种树5亩。自从国家免增农业税后,国家给农民的承包耕地粮食补贴钱,至今我没有领到,我像村干部提出要,但是村干部答复我说:没给我报,我当时就信了。后来我知道国家是按全村土地面积报上去的。这里有个疑问:我家耕地的国家粮食补贴钱的去向那里了。请那位帮我分析此事,我想投诉这件事。有那位好心人帮帮我。

2019-02-11 09:1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国务院国发[2002]10号文件和《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还林粮食、资金补助标准及期限为:
    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50公斤;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100公斤。
  • 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费用: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置费的80%支付给承包户,20%补偿给村集体;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费用全部支付给所有权人。
    3、耕地开垦费;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
  •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包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较为严重。承包方出于自己的私利,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进行掠夺性或毁灭性经营,是严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即村委会,是否有权就此收回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以维护集体利益?这是实务中颇为棘手的一个问题。若因此收回其承包地,势必就剥夺了其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利,也使其失去了生活的依托,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所以,村委会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发包方,应时刻对发包出去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管,不能让土地承包经营人擅自、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从而有效维护集体利益。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合同和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 粮食补贴工作程序
    1、补贴面积调查:由财政所驻村管乡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上门逐户调查并登记填写《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
    2、补贴面积公示:将登记完成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张榜公示七天,接受农户监督;
    3、补贴面积核算汇总:将公示无异议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核算汇总;
    4、补贴面积系统录入:将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一折通”系统;
    5、补贴面积上报:将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上报区财政局;
    6、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上报面积,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换算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各种植农户存折账上,补贴发放过程结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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