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2月1日在重庆万州确诊宫角妊娠,医生建议做人流手术,因未生产过,2月4日医生做了宫腔镜手术,术后输三天液,开了些口服药后要求出院,十天后在该院复查,说宫角还有10*9的组织,2月17日再一次做宫腔镜手术,术后同样是输三天液,开口服药物,无其他治疗和医嘱。术后肚子一直很疼,术后两个月内跟该院住院部主治医师联系,说正常,坚持吃药。因大半年时间小腹还是有疼痛感,在华夏专科医院确诊右侧输卵管堵塞,子宫黏连严重,慢性盆腔炎,子宫内膜受损严重,无法受孕,就算受孕也坐不住胎,习惯性流产,现在正在治疗中,我想咨询一下,这算医疗事故吗?我能起诉那家医院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2-11 10:2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及时起诉肇事者,要求按人身损害给予赔偿。 关于医疗纠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复印客观病历,
    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
    3、起诉到法院,
    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
    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二者需要分别诉讼,分别鉴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一般是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可以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则可以依据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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