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于2010年9月协议离婚,2岁多女儿归我抚养,共同财产一文具店内的所有物品归我,货价值2万元,但是文具店是租的,当时是7000元一年,离婚时还剩半年的房租,我继续开铺子到现在,房租涨了两回,现在是2万多一年了,在这两年多中,女儿上幼儿园,一年要花8000元左右,还有生病,买奶粉,衣服等的费用都是我出,前夫不出一分,偶尔给女儿买点衣服,零食,每次来接女儿,态度很恶劣,拿协议探视权来说事,还说话骂人,好像一纸协议就定了终身,从幼儿园到大学,他这个父亲就该不出一分的生活费和学费!我很累,一年365天我起码要守360天,周末对我来说就是奢侈,起早贪黑,半夜都还在给女儿洗衣服,我爸妈还帮着我拖这个娃娃,但是我感觉压力还是很大,想想以后还有这么多年,我要一个人扛,还有他还骂我爸,前夫就不出一分吗,所以我要起诉他,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之前的协议有效吗?我有多大的胜算?谢谢!

离婚
2019-02-11 20:0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的,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 你好,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法律上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协议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双方离婚时应当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孩子的学费,保证孩子能够学习。

  • 1、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0-30%。如不按期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有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的前提下。
    2、如果男方属于过错方,你需要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据此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多分或者补偿。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要看具体情况。
    3、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关联。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建议首先尽可能协议离婚,未果再诉讼。
    4、如果这个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并且是你们的部分,你可以主张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