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租商铺,物业已经收了定金,但是没有签订合同,只有手写收据。现在物业有人不想出租商铺了怎么办

2019-02-12 06:16: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1.合同名称:
    2.签定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4.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5.双方签字(盖章)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
  • “定金”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卖家无需返还定金。但你仍可以和气协商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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