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现放开二胎我生三胎了超生了没交社会抚养费法院会冻结爷爷奶奶账户吗

2019-02-12 06:4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相关生二胎的法律法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 根据我国现行妇女保护法妇女在哺乳期间不能解出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孕期的必需生活条件,即使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条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
    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超生社会抚养费。
  •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当然是合法的生育行为,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当然还得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会按现行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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