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同事的朋友盗窃了网通的电缆,市场价值不到一万。事发时我同事也在车上,是一起出去玩,在车上等他们,没想到他们是去盗窃。而我同事又多事的帮助找了售销的地方,前几天被捕了,说是涉嫌销赃,正在等法院或检察院批复。听说如果只是此事的话不会很严重,但是事前他也入狱过一次,也是涉嫌盗窃,情形跟这次差不多,只是没有销赃而已,也是跟朋友一起出去玩,在车上时朋友去偷东西了。这次事发,与上次的结合起来看,就是没出累犯期,所以不知道会怎样判。换作平时也就罢了,但是他的情况比较特殊,谈了几年的女朋友现在怀孕了,因为身体的原因,如果这一胎打掉,以后就不能再怀孕了,本来打算年后结婚的,如果这次判了有期徒刑,婚就结不成了,孩子也不知道该不该生,看她现在很痛苦。事情太复杂了,所以希望了解这方面情况的可以告知一下,类似的情形会怎么判。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2-12 07:55: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罪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并具有累犯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况”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的,即只能在同一量刑幅度内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而不能适用更重的刑种和刑度。
  • 对于朋友因涉嫌盗窃行为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有条件的,可以与其近亲属沟通,为朋友委托辩护人,以维护朋友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 因为盗窃入狱,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是情节更加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更加严重的刑罚
  •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
    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
    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
    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
    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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