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是某一小区租户??因搬家外来车辆?保安让交押金五百??并登记??手写了一张收据?说次日换取出入证后?即可取回押金??第二天?物业以房东没有交物业费为由??拒绝返还押金??说房东交了物业费才可??但是我每月都按时缴纳费用??没有任何拖欠??如果房东一直拖着??难道这个就要我来承担吗??这是合法的吗??我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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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
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
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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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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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综上所述,我国物业费诉讼时效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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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