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作中右腿股骨颈骨折,2010年1月发生的工伤,现在都已经取出了钢钉,但仍然在复查中,但公司还没有给我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公司不给做,我该怎么办?有没有超出申请时限,我自己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请详细告知,期待各位律师朋友的回复!先在这里谢谢各位!

2018-07-24 13:51: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已经确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工伤保险机构报销住院花费的费用,可以要求后续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你可以要求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你方可以先与工伤保险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对工伤保险机构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的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申报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材料;
    3、病例、诊断证明等医疗诊治记录;
    4、职业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
    5、交通事故等第三方侵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必须知道哪些事情?
    认定申请须知:
    一、申请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由用人单位负担,基金不予支付。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校人事部领取)一式四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事故报告;
    6、证人证言;
    7、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证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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