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男方以欺骗方式!使我怀孕,并事后反悔,我被逼打胎,对方给我见面礼一万三和彩礼十万。解除婚约后达成口头协议退八万,其余做为我的赔偿,因没有达成书面协议,现在对方反悔让我把给我的补偿部分全部返还并承担诉讼费,对我上诉,我们没有领结婚证,请问我现在怎么办

2019-02-12 16:3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婚约的效力,所以,无所谓解除不解除。但是基于道德和民法的基本精神,如果双方有聘礼的来往的,以互相返还为宜。因为仅仅是婚约而没有依法办理结婚手续,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应的离婚手续办理,双方分开即可。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 双方签定财产协议以后,如果一方反悔的话,那么该协议无效,但是协议上的有关财产内容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丈夫的朋友作伪证,你可以不予认可,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你可以不用承担该债务,象你这样的情况,小孩一般由你抚养。精神虐待很难举证,也不大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没有结婚证,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
    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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