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30多人到工程的施工现场,阻挡施工三天,算不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能判多少年?

刑事辩护
2019-02-12 19:31: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  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来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 聚众扰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
    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三)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行为原本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一种,本法鉴于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将其单独规定为一罪。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和判刑关系不大。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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