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驾驶证在2015年吊销驾照,是不是五年以后才能考驾驶证

2019-02-13 00:0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考驾照一般程序是: 1 报名 2 交规学习 3 科目一考试是全计算机操作 4 科目二考试:(倒桩) 科目一之后第10工作日才能考试。现在是全电子桩,可以连考两次。中间不能熄火,不能停车两次,不能擦杆出线。
    5科目三考试:(路面)满10个工作日报名考试,教官在副驾驶位,起步停车左右转流速掉头,主要看你的熟练程度。 6科目四考试:(长途)满十个工作日报名考试,真正的路面驾驶,不要害怕,走个形式而已,六项完成后就可以拿证。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 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所以你的驾驶证是要在三十五天后就要公告停止使用了。
    这只是停止使用,并不是吊销驾驶证。同时还因记分达到12分后不参加学习仍然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