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属于自然人独资。书面合伙协议有五个股东成立了一家公司,目前因经营问题产生纠纷,无法继续合作。现在公司负债50万。他们不承担,且不肯明股,且不直接退出,让客户前来退钱,我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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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的时候公司大概有以下三种情形:
公司盈利:如果公司盈利,我们可以按照投资加上每年的固定回报来退还退股方的股份,也可以采取对公司的股价进行估值,退还相应的股份比例。
公司持平:这种情况处理相对简单,可以按照原股退回。
公司亏损: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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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企业在订立这类的章程,目前的法律规定还不明确. 本人认为,这类章程由于涉及股东个人权益,所以应该所有股东一致通过后才有效,类同于股东之间为建立公司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对于这部分涉及股东个人股权利益的条款,其修改也同样应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能生效.如果此前你已同意此章程,应该按原章程办理,相信你也认同,但是现在对方擅自修改你是完全有权不同意的.不行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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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经营协议最好的是要明确双方的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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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作推出协议的情况较多,例如:
1、协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1]
自愿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单方的退伙意愿而终止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退出合伙企业的单方法律行为(其中又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法定退伙,也称强制退伙,是指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而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定事由发生的当然退伙。例如,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等(其中还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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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