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是我家买的,给我爷爷临时住着,但是他在走之前立了份遗嘱,把房子平分三份,给我两个叔叔还有我家均分了,请问这样的遗嘱应该有效吗?再就是这个遗嘱我们并没有见着,请问该如何证明遗嘱的有效性,该如何来争取我家的权益,谢谢

2019-02-13 06:3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的法律效力: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因此又称为亲笔遗嘱。
    有效自书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 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 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3. 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5、以上对于自书遗嘱已经非常清楚,已具备法律效力。
    民间实践实践过程中,有时候还邀请见证人签名盖章证明,也是可以的。
    当然,到公证机关去做公证,那样更好。
  • 由于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作的处分,在他死后才予执行,故应具备必要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②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④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依照上述情形分割遗产的。
  • 您好,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希望能帮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