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老人有儿女,赡养问题由儿女共同承担还是只能儿子承担!还有老人住儿子房子说房子是她的!儿子离婚后买房了,不肯搬走怎么办!

离婚
2019-02-13 06:42: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现实生活中很多子女以为只要给老人钱,让老人生活就可以了,但这里边应该还包含另外一个义务是精神上的慰藉,应该经常给老人打电话,时常回家看看等等。
    还有子女应该对老年人的医药费应当给予支持、支付,还应当保证自己父母居住的一些权利。应当保证自己父母所应有的承包的土地不应该抛荒、耕种,耕种获得的收益应该归属于老人。
    等等一切都表明我们国家从法律上来看子女为自己的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违反都应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
  • 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婚后购房,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离婚分割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婚后购房想属于个人财产,那么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然后注明是赠与你一方而不是双方的,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也属于你一方个人财产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