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个月上班了几天,然后旷工了几天就被自动离职了,还有上个月工资吗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1、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可以拿到劳动报酬;
2、但如果因为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进行公示,而且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这样才有效。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有明确规定的,按具体的处理规定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进行处理。
关于
违约金和罚金的问题,首先从2008年1月1日后除了培训费和
竞业禁止或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员工不承担其他
违约责任。还有罚金的问题首先针对旷工当日的工资单位依法不予发放,但是额外扣的罚款就没有依据了。
所以综上所述,单位有权决定扣款标准,但是那个旷工每天算三天,额外扣20%是不合法的,只能对旷工当日的工资不予发放,除此之外的扣罚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