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赁合同纠纷,对方与我签订了商场铺面合同,但是她在这期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去缴付相应物业水电费,拖欠了四个半月的费用,如今不接电话,删我微信,还直接撤走了店面没有通知过我,是否可视为对方违约?今铺面所欠商场费用金额为856元,合同到期为2016.9.15日,请问我要怎么维权?可以报警吗?

2019-02-13 09:1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因对方违约而依法解除合同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房屋租赁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因而,合同到期,即意味着合同终止,租赁关系结束。
    这时候,也可由房主和房客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是否续租;能协商一致即续租,不愿意协商或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就不续租。
    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或者在合同到期后就是否续租发生纠纷,应当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一般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起诉,法院的判决结果大致如前所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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