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占我的车位多次,最后一次发生口角,言语不和发生冲突,我打了对方一下脖子部位(只一下),我的朋友也打了一下(只一下),我和朋友这两下非常轻,近似推搡或者扒拉这类的动作,对方没有还手,并用手机录像,后报110,对方去公安医院验伤,现在对方不和解,要求行政拘留。请问此案够行政拘留吗?

暴力伤害
2019-02-13 11:2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因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近亲属对伤情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司法机关一般应当进行重新鉴定,并且对人身伤害进行重新鉴定的,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 与人发生冲突,其法律责任取决于造成的后果。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致人轻微伤,一般属于违法,可能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无论是轻伤还是轻微伤,都应当赔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不适用于行政案件 ,即行政拘留不得取保。但符合条件的可以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按每天二百元的保证金,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