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
前借男方亲戚钱,借钱后三天女方要求男方离婚,离婚后女方不偿还男方亲戚钱,这属于欺骗男方的钱吗,能追回吗
离婚
2019-02-13 12:57: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
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1、婚前的借款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无义务归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除了以下的情形,一般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
协议离婚
时对于夫妻双方的债务应当进行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在确定如何分担。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
夫妻共同债务
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
证据
,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你好!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
结婚
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
诉讼离婚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的,应当有是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得。对于婚后还贷部门与装修部分应当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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