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以临时工的身份继续给其工作。公司又把我们承包给一个中介公司,把我们的?工资、给中介公司又有中介公司给我们发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13 17:3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要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不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合同里要写明工资怎样计算。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都应依法发放工资,因工资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解决。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签订的合同。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是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临时工是我国较为特殊的一个劳动群体,相较于正式工而言有一定的差异。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