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上是爷爷和爸爸的名字?产权各一半??爷爷年纪大了不方便做房屋买卖交易??写份委托书给我???这份委托书需要公证吗?这种情况下爸爸还能私自买卖房屋吗?

公证
2019-02-13 18:58: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所有权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其房产委托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房产委托公证又称房产委托书公证。
      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关于房产买卖委托,房产交易中的委托协议常见的有两种:
    1.代理协议,在此种情况下中介机关只是购房或买房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其行为明显不当造成被代理人损失的(需证据加以证明),代理人应当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居间协议,该协议中中介机构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合同条款即过户事宜均由房产买卖的双方自行约定和办理。
  • 您好!正常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只要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详情可来电来访!
  • 房产证是证明当事人拥有住房产权的合法证明,公证处不会受理没有房产证的住房产权公证手续。  《公证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物权法》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