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借款十二万已过还款日期,一名已被抓另一名联系不上,当时借的钱是已被抓的那一位拿去的,而当时也口头承诺过说不会追究联系不上那一位的任何责任,我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啊,起诉之后联系不上的那一位要承担什么责任呢,而被抓那一位又负什么责任呢,联系不上那一位未婚的只是普通的打工仔也没有财产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当时也没有留下身份证号码,法院会不会判由他们的亲人或家人来承担责任呢,而我有没有权力去向他的家人或亲人索偿呢,联系不上那一位会不会被通缉或拘留呢联系不上找不到人到底会承担什么责任呢?当时他是一毛钱都没有拿的只是帮他们公司出面,我知道这情况的。又会怎么判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