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出车祸去世,保险公司只赔偿父亲的费用,而不给母亲赔付,母亲已经63周岁,没有生活来源和生活能力,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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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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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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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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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
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
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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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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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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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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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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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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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7年的,2017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
0.1,九级伤残就是
0.2,八级伤残就是
0.3,七级伤残就是
0.4,六级伤残就是
0.5,五级伤残就是
0.6,四级伤残就是
0.7,三级伤残就是
0.8,二级伤残就是
0.9,一级伤残就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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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