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但是有债务纠纷,在生活中,这些债务是我借的,用于结婚后生活,是不是一人一半啊

离婚
2019-02-13 20:20: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提到夫妻共同债务就必然要区分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如何证明某一项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呢?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或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及用于其个人使用。要注意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 规定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都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住房虽然是女方个人所有,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起诉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保全女方的住房,胜诉后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首先,判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双方是否知情,第二,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对方要举证证明这两点才不需要承担债务,否则,夫妻双方都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在起诉后,启动财产保全程序。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详细咨询。
  • 界定一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法定标准是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需要举证证明。如: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