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9年10月份出的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被吊销,请问要多久才可以办驾驶证?

2018-07-24 16:5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 有没有驾驶证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并不是主要原因,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根据是谁不按规定驾驶引发的事故,没有驾证的人驾车如果是正常的行驶的情况下,去撞他,也是的全部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也就是保了十万的险,的责任造成二十万的损失,保险公司出十万,自己出十万.无过错,就由对方赔给.
  • 出现以下情况吊销驾驶证:
    1.一年内有以下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