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下。我公司之前收购了一家企业,但该企业原股东有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现税务局已经对我们这个公司予以处罚了,请问这个处罚罚款,我们有权利向原来股东追讨吗?如果对方不肯换,该如何处理?

公司税务
2019-02-14 12:3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收购企业,只要不违反以下几条就可以了: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决定是否同意。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由指导意见可知,巨大在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或被骗取税款数额30万元及以上。
  •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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