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去年和人合伙在他家的土地上建了养殖场,当时还和他签了租地合同,一年两千块钱的租金,期限是永久有效,他不是户主,他前几天出车祸去世了,我就和他媳妇协商把他的那一份买下来了,签了转让合同,现在他爸,也就是户主,说他儿子签的土地租赁合同是无效的,要涨租金,天天在养殖场闹,我都没法经营了,我想问一下,和死者签的租地合同,和死者媳妇签的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我可以起诉他父亲吗?

2019-02-14 13:11: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约定好租赁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1、时间上说:《征地协议》是具有永久性的,而《租地合同》是暂时性,只是双方的一共识而已;
    2、意义上说:《征地协议》属于行政征收征用,一般带有强制性;《租地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不带有强制性;
    3、金额上说:《征地协议》的金额基本是固定的,《租地合同》的金额是可变动、调整的。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双方权利义务
    承租人的权利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原承租人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按合同要求正当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届满时将原房完好返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届满后收回出租的房屋。其义务是将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规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当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在租赁期届满时,对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处置安排。即约定此类添附物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原貌;或是由出租人折价购买。
    另外在合同中还要规定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及争议的解决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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